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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质量管理】粮油质量检验工作
1、粮油质量检验是粮油质量管理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环节,是粮油质量体系的基础工作,质量检验结果是判断粮油质量是否合格的科学依据。因而,粮油质量检验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加强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4级粮油质检机构,完善粮油质检体系。粮油经营企业应按国家规定配备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
2、粮油质量检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牵涉到国家、企业、农民、消费者等方方面面的利益。粮油质量检验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每一个步骤都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工作程序按质量体系文件运行,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公正,这是粮油质量检验工作的重中之重。检验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检验时要认真操作,做好原始记录,要如实填写检验凭证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做好粮油质量检验工作。对粮油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依据是粮油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采用的方法为国家统一颁布的粮油质量检验方法和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依法对粮油质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负责。
4、要认真贯彻执行粮油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把好粮油质量关。
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和出库,进行粮油质量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检验;
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的检验;
色泽气味不正常的或有霉变发生的粮食,应增加相关指标的检验。
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质量检验,可由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
5、粮食出库时,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粮食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收获年度等;检验报告样式应当符合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检验报告复印件净销售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有效。
6、粮油质量标准的全部指标为必检项目;
卫生标准中磷化物、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为全国必检项目;
黄曲霉毒素B1为华南、中南、西南地区必检项目;
马拉硫磷为使用地区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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