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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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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8: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粮发〔2017〕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粮食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做好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稳定,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改革的深化,粮食系统安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加强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粮食流通各环节、各方面工作,全面夯实粮食系统安全基础,不断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统领,把粮食系统安全作为一个整体,统筹抓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各环节工作和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

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战略底线和“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行业安全工作底线,梳理排查粮食系统安全风险和隐患,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构建粮食系统安全长效机制。

坚持压实责任、依法问责。全面厘清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层层压实各级抓好本地本系统安全工作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粮食系统安全各项工作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主要目标。在全国粮食系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建立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基础稳固、保障有力、协同联动、廉洁高效的粮食系统安全体系,确保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不发生粮食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不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塌方式腐败等系统性安全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四)层层压实储粮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权限,逐级传导、层层压实安全储粮的在地监管责任、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库点)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具体保管责任落小落细、到岗到人,切实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五)严格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认真开展《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培训,实现对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所有仓储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确保粮食储存保管规则严格执行到位,安全储粮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到位。

(六)建立健全储粮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粮油储存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储粮安全隐患;以储粮安全检查敦促引导粮油仓储企业不断夯实仓储管理及安全储粮基础。认真做好区域性、季节性储粮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做好东北地区简易仓囤和南方地区老旧仓房、简易设施的储粮安全和超期储粮安全,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粮油安全度夏度汛。

(七)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专家组作用。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储粮技术指导专家力量,必要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推动技术与管理的结合,预先研判、科学分析当地安全储粮的共性和重点个性问题,倡导绿色仓储、精细管理,对问题粮情及早发现、科学处置。

三、强化作业规范和专项检查,确保行业生产安全

(八)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各环节依规操作、依职履责。

(九)严格执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强《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培训,重点培训基层生产一线岗位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人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检验培训效果,强化作业规范。

(十)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2017年开始,结合每年春、秋两次粮食储存安全大检查,集中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利用库存检查、汛期检查、春节元旦两节检查等专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整改与惩防结合,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十一)有效防治系统性重大风险隐患。认真开展千吨囤等出粮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防范熏蒸伤人、粮堆埋人、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坚决防止重大危害发生。提高粮库作业自动化、标准化水平,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十二)完善粮食收储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巩固和放大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成效。落实地方政府收储责任,规范发展多元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全力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组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增加优质品种供给,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益。

(十三)提升粮食收储功能。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加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收储体系。引导和支持开展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新型服务,扩大粮食专业化收购,优化粮食收购服务。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不断拓宽企业市场化收购资金融资渠道。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开展以“代储存、代烘干、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为重点的粮食产后专业化服务。

(十四)加强粮食收购组织指导。大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发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进度等信息,引导农民把握好售粮时机。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督促政策执行主体和各类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加大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转圈粮”等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良好秩序。

五、健全粮食供应体系,着力维护粮油市场稳定

(十六)完善粮食市场化供应机制。完善以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为龙头,区域性粮食交易中心为骨干,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以超市、便民连锁店为主的城乡粮油供应网点,积极发展粮食电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形成网络健全、质量安全的粮食零售市场体系,确保粮食日常供应安全。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为载体和抓手,引导企业加工生产供应优质、绿色粮油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十七)管好用好粮食储备。严格落实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按要求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创新储备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储备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发挥好储备粮在建立保障安全中的“蓄水池”和“调节器”作用。

(十八)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监测国内外粮食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科学分析研判,实时监测预警,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超前调度,统筹谋划,合理引导,积极做好应急保供准备。

(十九)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应急供应。

(二十)做好全国粮食平衡调度工作。加强粮食产销合作,鼓励和引导产销区政府和企业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合理有序流通。加强对贫困地区、缺粮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和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粮源组织调度,确保正常口粮和特殊需要的粮食供应。

(二十一)保障军粮供应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适应国防军队改革新形势,主动做好政策对接,按计划落实粮源,优化网点布局,规范军粮供应,强化质量管控,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融入国防动员体系,探索建立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军粮供应新模式,确保完成各项军粮供应保障任务。

六、加强检验监测和监督管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二十二)完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重点抓好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污染物快检方法、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加强标准宣贯和执行监管,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十三)压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作用,逐级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质量管控“八项制度”,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抓紧建立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十四)增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适时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检验监测机构,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加强对现有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管理,试点开展市场化粮食购销检测服务、污染粮食处置等第三方检验检测业务。依托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检验检测仪器配置,强化技术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粮食质量信息化监管和检验检测水平。

(二十五)强化粮食质量日常检验监测管理。督促做好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指导各地认真开展军供粮、“放心粮油”等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确保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不断扩大社会粮食质量管理服务,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农户科学储粮培训工作,保障粮食产后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守住清正廉洁底线

(二十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考核,层层夯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正面典型引领激励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纪党规意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抓经常,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始萌芽状态。

(二十七)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可行性和实效性。针对粮食去库存、“粮安工程”建设、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产后服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完善廉政风险管控办法,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约谈提醒,有效降低廉政风险。

(二十八)严肃查处涉粮违纪案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涉粮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建立与粮食全产业链对应的协作机制,以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执法联动机制,对违法违纪实施属地处置。同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

(二十九)全面加强行风政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肃查处“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收“关系粮”“人情粮”等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积极传播行业正能量,大力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行业优良传统,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八、保障措施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本地区粮食系统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真抓真管,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建立安全工作逐级报告制度,年度安全工作定期报告,重要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瞒报、迟报要严厉追责。

(三十一)强化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和多元共治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抽查,坚持跨省交叉执法检查制度,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构建涉及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系统安全重点工作立体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提升粮食系统安全监管效能。

(三十二)强化基础支撑。持续推进“粮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设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装备粮食流通行业,为粮食安全储存、市场监管、质量检验监测以及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提高粮食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三)强化督导检查。开展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粮食系统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将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粮食系统安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进行彻查问责。

(三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粮食流通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建立粮食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信息平台载体。

(三十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粮食收购、检验、仓储保管、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粮食行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水平。强化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营造全国粮食系统重安全、抓安全、守安全的良好氛围。


                                      国家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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