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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操作知识 —— 危险品化学品安全守则
1.属于危险的化学试剂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白磷等。
(4)有毒物质。
(5)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6)放射性物质。
2.危险品的安全存放守则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物质不要放在冰箱内。
(2)强氧化性物质与强还原性物性相互接触后易发生激烈反应,甚至燃烧、爆炸、放出毒气,所以不能混放。
(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一般存放期不得超过1年。
(5)试剂柜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储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6)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应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
(7)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领用申请、审批制度。毒品柜应双人双锁,缺一不可开启。领取时应有实验室负责人、保管员、领取人同时在场,并详细登记领取毒品的名称、日期、用途、数量(以g计,按使用最低量发给),领取人和保管人签名。剧毒试剂的品种、数量应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定期清点,发现丢失或短缺,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进行追查,并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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