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司函人事〔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组织各单位报送201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作总体安排
(一)201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仍采取集中鉴定与单独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4月和9月各组织1次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职业等级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统考无法满足鉴定需求的地区和单位,可申请单独鉴定,并纳入年度鉴定计划统一管理。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地开展高级工、技师等级培训鉴定工作。高级技师等级鉴定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分别列为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下设工种。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要求,2018年将分别以(粮油)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代替原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此前颁发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发放工作照常进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加强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作,认真做好基层职工培训鉴定需求摸底调查,确保鉴定计划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29日前,将《201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国家局鉴定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文峰
联系电话:010-66094381 1881055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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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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