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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生物毒素系列(二)——河鲀毒素食物中毒# |7 O3 q% k: L j# \; R
一、专家解读
+ I; |, m# U% N2 }1、河鲀毒素属于剧毒物质,可引发急性中毒。( n2 Z* c" s1 d s, \
河鲀毒素是自然界毒性最大的非蛋白质神经毒素之一,毒性约为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该毒素理化性质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甚至100℃加热5小时仍不能将毒素完全破坏。$ i9 j+ q4 O0 `3 C" W: r
河鲀毒素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患者首先感觉面部或手脚感觉异常,随后可能出现眩晕或麻痹,也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症状,继而可能会呼吸急促,并可能出现低血压、抽搐和心律不齐,重者可致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病死率高。 ?0 n5 I/ ?& `9 ?7 p8 u! `
2、中毒原因是食用了含有河鲀毒素的食品。
# I1 q5 }- s& e1 o; i7 H+ l. T河鲀毒素主要存在于河鲀和刺规等鱼种中,在云斑裸颊虾虎鱼、加州蝾螈、织纹螺等中也存在。
6 J7 H) @, G k! j; E1 p导致河鲀毒素中毒原因主要包括:部分消费者抱有侥幸心理,盲目尝鲜引发中毒;含河鲀毒素的食品同其他食品混在一起被捕捞或捡拾,误食导致中毒;个别生产经营者未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筛选,导致含河鲀毒素的食品混入。
$ J/ E, K' H- R# |从近年河鲀毒素食物中毒案例来看,中毒主要发生在每年9月份至翌年5月份,沿海地区居多,内陆地区较少,中毒场所绝大多数为家庭。 _% O8 ^' D" w/ G6 R
二、专家建议
3 g& P5 F5 `9 V; G) ~5 _+ l" f1、含有河鲀毒素的食品安全风险高,依法应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收购、加工、经销海产品、水产品等产品时应严格把关和挑选,防止有毒食品混入,要将挑捡出的有毒鱼种、螺类等食品应进行统一销毁处理,防止捡拾者误食中毒。消费者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含河鲀毒素食品的行为,可以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8 I+ ]5 p% N1 o8 V
2、消费者切勿食用含有河鲀毒素的食品及其制品。不要捡食不认识的鱼类、螺类等产品,应通过正规途径采购;同时要提高防范能力,一旦发生河鲀毒素中毒,应立即自行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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