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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四 ——服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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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21: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四——服务规范要求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指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干燥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组织。其功能是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有偿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和融资服务,发展“粮食银行”,推广订单农业等业务。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和提高专业化水平。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特编制本要点。本要点是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种粮农民提供“五代”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本要点作为推荐性基本要求,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细化的服务要点。

服务规范要求

        (一)计量服务:提供经计量部门认可的检斤服务,汽车衡、计量秤等计量设备应达到计量法规标准,并定期检定合格后明示设备检定合格证书。
        (二)快检服务: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制样,具备单独的检化验室,提供满足标准要求的或经质检部门认可的粮食快速质量检测服务,并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相关检测业务。对于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经双方同意可委托省级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清理整理服务
        1.根据粮食品种调整筛网配备,确保产量和初清效果,满足后续烘干作业的含杂要求。
        2.对大小杂、轻杂的清理要满足净粮储存要求,保证入仓粮食含杂≤1%。
        3.可配置色选机对粮食进行色选分级、提高粮食品质。
        4.根据需要,配置脱粒机进行上门或现场玉米脱粒服务。
        (四)干燥服务
        1.操作及管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稻谷、小麦、玉米的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2.根据《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1205-2002)要求,制定《粮食烘干业务操作规程》和《粮食烘干业务管理规范》,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和标准,制定烘干作业记录制度、潮粮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3.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按照《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5-2007)、《小麦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6-2007)、《玉米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7-2007)等开展烘干作业。
        4.根据烘干粮食品种、烘前水分、降水幅度、烘后粮食用途,制定合理的保质烘干方案,合理科学控制一次降水幅度,确保粮食烘后品质。同一批烘干潮粮水分梯度不得超过3%,每批次烘后粮水分差不高于1%。粮食水分超过安全水分5%以内采用一次烘干,水分超过安全水分5-10%采用批循环或两次烘干,降水速率小于1.0%/小时。烘干机设缓苏段,降低籽粒内部的水分梯度,保持粮食品质。烘后粮水分应在安全水分内。其中稻谷的烘后水分不宜低于安全水分的5%。
        5.根据烘前粮食品质,烘干设施性能,与客户签订烘干作业协议书,承诺烘后质量水平。
        6.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经当地粮食主管部门认可和至少一个储粮期作业检验、安全有效的分散式干燥储存仓进行干燥储存。
        (五)储存服务
        1.粮食储存保管应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提供用于储存粮食的仓房应满足现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29890-2013)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所处的生态区域的气候条件提供安全储粮必要的测温、通风、熏蒸、气调、谷冷等设施,鼓励采用低温准低温储粮技术。
        3.应保证存储期内粮食的品质达到合理水平和损耗率。半年以内的自然损耗储存率不超过0.1%;半年至一年以内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
        4.应能满足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粮食的分仓、分类储存要求。
        5.应能根据粮权所有人的需要及约定的周期及时提供储存粮食品质情况报告。并保证未经粮权所有人的正式委托,不得擅自移仓。
        6.宜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第三方保险服务。
        7.进出仓作业及仓储保管作业严格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即一规定两守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销售及信息服务
        1.配置农户储粮专家系统等硬件,为农户提供储粮技术服务。
        2.建立交易网络终端,提供网上售粮服务。
        3.提供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定期向农户发布粮油质量信息,市场粮油价格信息。
        4.及时反馈市场需求,指导生产与市场需求对接。
        5.通过农户委托,组织和提供挂单、摘单交易服务。
        6.注重品牌建设和宣传,鼓励加入区域品牌联盟。
        (七)收获及运输服务
        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组织社会力量对有需求的种粮大户开展代收获、代运输等服务。
        (八)金融服务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的文件精神,在坚持“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保值增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发展“粮食银行”等金融服务业务。建立“粮食银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从粮食收购资格、注册资金、仓储能力、经营业绩、最低库存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管,确保发展的“粮食银行”能经得起考验,保障农户和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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