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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操作知识 —— 防火防爆安全守则
1.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检验员要熟知放置这些器材的地方及使用方法。
2.禁止用火焰在可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等)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该用肥皂水来检查漏气。
3.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倾倒易燃液体里大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4.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5.使用酒精灯时,酒精量应不超过容量的1/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不应用另一正燃的酒精灯来点火,以防失火。
6.易爆炸类药品,如苦味酸、高氯酸、高氯酸盐、过氧化氢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应和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7.在蒸馏可燃物时,要时刻注意设备和冷凝器的工作状况。如需住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8.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9.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
10.严禁可燃物与氧化剂一起研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包括易燃、易爆或有毒产物)。在必须进行性质不明的实验时,应尽量先从最小剂量开始,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1.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储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12.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电烘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不能烘烤能够放出易燃蒸气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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